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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管仲之失取名相教训tz4ufugi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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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管仲之失


    取名相教训


管仲者,夷吾也,字仲,又称敬仲,春秋时期齐国颍上人,著名的*治家、*事家、思想家和经济学家。


    管仲少时丧父,家境贫寒,且命运多桀,经历坎坷,经商求富不得,从*未建功名,辅佐公子赳不成而又身陷囹圄,幸得鲍叔牙力荐方受重用。此后深得桓公赏识信任,在齐行富民之策、强兵之举。桓公尊其为“仲父”。更为难得的是,他不但辅佐齐桓公实现了“九合诸侯,一匡天下”的春秋霸业,而且还为后世留下了一套治国强民的思想体系和*治措施,其内容存于《管子》一书中。


    管仲立功、立德又立言,重法治而行教化,礼法并举;官山海而均地分力,发展经济;匡扶华夏而扫夷狄,尊王攘夷。其功善莫大焉!孔子呼之曰:“如其仁!如其仁!”;“管仲相桓公,霸诸侯,一匡天下,民到于今受其赐。微管仲,吾其被发左祍矣”(《论语》)。太史公司马迁也曾赞扬道:“齐桓公以霸,九合诸侯,一匡天下,管仲之谋也!”(《史记》)。似乎管仲生前的丰功伟绩是无可挑剔的。然则在他撒手尘缘之后,三竖五公子之乱不仅毁掉了他积功数十年打造的盛世霸业,而且直接导致了齐桓公生不如死的人间惨剧发生。这不能不让人对算无遗策的管仲产生了某些质疑,苏洵在《管仲论》【1】中就很不客气地把这场悲剧直接归咎于管仲“应作为而不作为”。笔者以为,此说虽失之偏颇,但却也不无道理,毕竟求全责备终有警世之效,故本着瑕不掩瑜的原则,议管仲之失如下:


    一、立嗣感情用事,主张废长立幼,致有五公子之乱。


    关于齐桓公立嗣之说,史书中记载不多,《史记·齐太公世家第二》中仅寥寥数字:“桓公与管仲属孝公於宋襄公,以为太子”。只说桓公与管仲商议后立公子昭为太子,并委托宋襄公予以扶持,未言及立嗣过程。唯明代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【2】第二十四回“盟召陵礼款楚大夫,会葵邱义戴周天子”中记载较为详细:


    (笔者按:葵邱会盟路上,桓公偶与管仲论及周事)管仲曰:“周室嫡庶不分,几至祸乱。今君储位尚虚,亦宜早建,以杜后患。”桓公曰:“寡人六子,皆庶出也,以长则无亏,以贤则昭。长卫姬事寡人最久,寡人已许之立无亏矣。易牙、竖貂二人,亦屡屡言之。寡人爱昭之贤,意尚未决。今决之于仲父。”管仲知易牙、竖貂二人奸佞,且素得宠于长卫姬,恐无亏异日为君,内外合*,必乱国*。公子昭,郑姬所出,郑方受盟,假此又可结好。乃对曰:“欲嗣伯业,非贤不可。君既知昭之贤,立之可也。”桓公曰:“恐无亏挟长来争,奈何!”管仲曰:“周王之位,待君而定。今番会盟,君试择诸侯中之最贤者,以昭托之,又何患焉?”桓公点首。比至葵邱,诸侯毕集。……管仲谓桓公曰:“宋子有让国之美,可谓贤矣!且墨衰赴会,其事齐甚恭。储贰之事,可以托之。”桓公从其言。


    上述之言虽出自冯梦龙历史小说的描述,其中或有不实之言,但窥一斑而知全貌,其端倪应是不容置疑的。众所周知,葵邱之会,天子致胙,齐国霸业已臻巅峰,桓公功成名就而谋立嗣子,可谓正当其时。立嗣,即确立继承人,它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其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,行嫡长子继承制。嗣子有很高的法律地位,不仅能够继承所嗣者的财产,而且能够继承所嗣者的身份和地位。立嗣对于帝王来说就是国家大计,当与不当关乎社稷兴亡,因此不能不慎之又慎。按说,嫡长子继承制一目了然,按部就班即可,然则人有贤愚,情有好恶,立长立幼,往往纠结着其它诸多因素,因而在帝王立嗣的过程中常常充满了明争暗斗。


    “桓公十有馀子”,据《史记》【3】载:“齐桓公之夫人三:曰王姬、徐姬、蔡姬,皆无子。”明确指出桓公无嫡子。又云“桓公好内,多内宠,如夫人者六人,长卫姬,生无诡;少卫姬,生惠公元;郑姬,生孝公昭;葛嬴,生昭公潘;密姬,生懿公商人;宋华子,生公子雍”。虽未言及其他诸子,但桓公宠爱六妻六子却是不争的事实,在这六子之中,桓公以为论长为无诡,论贤为公子昭。立长还是立贤?桓公犹豫不决,遂征求管仲意见。按说,大争之世,立长还是立贤应是不言而喻的事情,可桓公为何还会作难而求于管仲呢?笔者以为原因大致有四:一是宗法制根深蒂固,长公子无诡又无大过,废长立幼,怕惹人非议;二是长卫姬侍俸桓公时间最长,深得宠爱,且枕席间已有许诺,不立无诡,愧对如夫人;三是公子昭虽贤却力有不逮,若无贤人扶持,难以独享齐国,托孤外人就是明证;四是宠臣易牙、竖刁力挺无诡,却之理由不足,纳之心又不甘。有鉴于此,桓公才不得不征求仲父的意见,然则管仲却因竖刁、易牙之故,外带投桃报李的由头,建议立郑姬所生公子昭为嗣子,并冒着家丑外扬、授人以柄、引狼入室的风险,提议托公子昭于宋襄公。这种无视利害、感情用事的作法,实在让人不敢恭维。如果说管仲真的属意于公子昭的话,那么,目睹周室争位之乱的他,明知太子难持其国,就应该在内*上狠下功夫,谋划一个防范诸子争位的办法,而不是出一个把自己的内*、家务拜托外人的馊主意了事。须知,葵邱会盟言犹在耳:“诛不孝,无易树子,无以妾为妻”(《孟子·告子下》)。明确提出了不得随意更改废立太子,不得将妾室立为正妻,对于公子中不孝的,要坚决诛杀,以免日后引发*变。其针对性非常明显,就是为了防止兄弟间争夺君位而导致流血事件发生。管仲不谋防范之法而以外邦扶持为望,这无异于是饮鸩止渴。更何况废长立幼本就是产生祸乱的因由,长子无过,当为嗣子,废长立幼,必明因由,毕竟嫡长子继承制根深蒂固,若无说辞与制衡之法,定会使其他诸子觊觎王位,进而导致动乱局面的出现。立公子昭为太子而又对公子无诡无所交代,势必会使诸公子不再安分,且不说后宫如夫人们会为儿子东奔西忙,单就朝臣就会各寻靠山,谋求重用。竖刁、易牙绞尽脑汁谋立无诡;卫国公子开方也四处活动为公子潘树*;公子元、公子商人虽无重臣维护却也不甘寂寞,蓄养死士,待机而动;公子昭虽立为太子,但为求自保又不能不有所作为。五公子虎视眈眈、枕戈待旦。可见,这一决定不仅为齐国埋下了祸患,而且为奸人乱国提供了空间,并最终导致了齐国霸业的烟消云散。或许我们更应该将立嗣之过归咎于桓公,但既为仲父又为齐相的管仲,应作为而不作为,恐怕也是难辞其咎的。


    公元前643年,齐桓公病重,竖刁、易牙禁其于寝殿,五公子则各率*羽争位。《史记》载:“桓公病,五公子各树*争立。及桓公卒,遂相攻,以故宫中空,莫敢棺。”齐国一片混乱,以致桓公尸体竟也无暇收殓。“冬十月乙亥,齐桓公卒。易牙入,与竖刁因内宠杀群吏,而立公子无诡为君。太子昭奔宋。”太子出逃,无诡伪立,其他诸公子自是不服,于是便以公子商人为首,发兵群攻。卫公子开方独善公子潘,也率家丁助战,齐国大乱,而此时托孤于外邦的事实则更是为这场混乱推波助澜。“宋以桓公与管仲属之太子,故来征之”。“孝公元年三月,宋襄公率诸侯兵送齐太子昭而伐齐。”结果是“齐人恐,杀其君无诡。齐人将立太子昭,四公子之徒攻太子,太子走宋,宋遂与齐人四公子战。五月,宋败齐四公子师而立太子昭,是为齐孝公。”其后,祸乱继续蔓延,内耗时有加剧,正如苏洵《管仲论》所言:“威公薨于乱,五公子争立,其祸蔓延,讫简公,齐无宁岁。”


    二、洞观奸佞如火,却又留而不除,终使三竖成遗患。


    据《韩非子》【4】载:


    管仲老,不能用事,休居于家。桓公从而问之,曰:“仲父家居有病,即不幸而不起此病,*安迁之?”管仲曰:“……君其试以心决之。”……公曰:“然则竖刁何如?”管仲曰:“不可。夫人之情莫不爱其身。公妒而好内,竖刁獖以为治内。其身不爱,又安能爱君?”曰:“然则公子开方何如?”管仲曰:“不可。齐、卫之间不过十日之行,开方为事君、欲适君之故,十五年不归见其父母,此非人情也。其父母之不亲也,又能亲君乎?”公曰:“然则易牙何如?”管仲曰:“不可。夫易牙为君主味,君之所未尝食唯人肉耳,易牙蒸其子首而进之,君所知也。人之情莫不爱其子,今蒸其子以为膳于君,其子弗爱,又安能爱君乎?”


    《史记·齐太公世家第二》亦有此记载:


    管仲病,桓公问曰:“群臣谁可相者?”管仲曰:“知臣莫如君。”公曰:“易牙如何?”对曰:“杀子以适君,非人情,不可。”公曰:“开方如何?”对曰:“倍亲以适君,非人情,难近。”公曰:“竖刁如何?”对曰:“自宫以适君,非人情,难亲。”管仲死,而桓公不用管仲言,卒近用三子,三子专权。


    三子者,竖刁、易牙、开方是也。竖刁自宫以侍桓公,投机钻营,溜须拍马,深得桓公信任和喜爱;侍卫易牙烹子成食,以飨桓公,终成桓公心腹;卫公子开方弃太子之尊,背父母而从桓公,桓公关爱有加,遂使其权势显赫。面对此情此景,管仲几乎是无所作为,一任桓公宠信小人,尽管他在病重时曾告桓公“臣愿君之远易牙、竖刁、堂巫、公子开方”(《管子·小称》)。嘱咐桓公一定要驱逐这些人出宫,否则必生祸乱。由是观之,管仲对三竖的危害早就了然于胸,但他为何又不在有为之日除之而后快呢?是怕开罪桓公还是三竖之恶尚未外现呢?恐怕是前者的因素更多一些,以他对桓公的了解,不可能预见不到这一告诫的软弱无力,他执*,三竖都能受宠,他死后,三竖又如何不横行?果不其然,管仲死后,桓公应景逐三人出宫。但离开小人,桓公食不甘味,于是便以“逐易牙,而味不至。逐竖刁,而宫中乱。逐公子开方,而朝不治”(《管子·小称》)为借口,复召三人回宫。三人被召回宫后,便沆瀣一气,朋比为奸,培养奸佞,打击忠良,甚至干预世子废立,弄得齐国庙堂如一团乱麻。至桓公病重,易牙、竖刁便“围公一室不得出”,并假传君命,封堵宫门,致使桓公活活饿死。桓公死后,宫中大乱,公子们争王位而相互残杀,桓公尸体无人收殓,以致腐烂生蛆,惨不忍睹。


    管仲对三竖的危害早就洞若观火,出于对国家负责、对桓公负责,哪怕是对自己的心血负责考虑,他都应该想方设法地去完成除奸任务。但是,他却并没有这样做,只是以提醒嘱托了事,这不能不说是他为*之失。或许这样说有些苛求于管仲,但难辞其咎之谓却不为过。防微而不杜渐,贻害又怕祸国,这实在不该是高明的*治家管仲所为。或许是管仲有难言之隐吧,毕竟他的“社鼠”之说早就道出了自己的无奈,据《韩非子》记载:


    桓公问管仲曰:“治国最奚患?”对曰:“最患社鼠矣。”公曰:“何患社鼠哉?”对曰:“君亦见夫为社者乎?树木而涂之,鼠穿其间,掘穴托其中。熏之则恐焚木,灌之则恐涂阤,此社鼠之所以不得也。今人君之左右,出则为势重而收利于民,入则比周而蔽恶于君,内间主之情以告外,外内为重,诸臣百吏以为富。吏不诛则乱法,诛之则君不安。据而有之,此亦国之社鼠也。”


    呜呼!贤如管仲竟也迎合桓公邪癖,以致对三竖这般“社鼠”如此无奈。如果说管仲治齐之初纵容桓公之邪癖是为减少干扰的话,那么,齐国大治之后何以还要忌惮三竖呢?说到底也脱不了明哲保身之嫌!难怪苏洵在《管仲论》中要说:“夫功之成,非成于成之日,盖必有所由起;祸之作,不作于作之日,亦必有所由兆。故齐之治也,吾不曰管仲,而曰鲍叔。及其乱也,吾不曰竖刁、易牙、开方,而曰管仲。”


    三、明知人才重要,缘何坐视凋零,竟致齐国后继乏人。


    《管子》【5】的许多篇章都阐述了重视人才培养及选任的观点,《权修》篇曰“一年之计,莫如树谷;十年之计,莫如树木;终身之计,莫如树人”;《版法解》云“佐贤则君尊、国安、民治”;《形势解》又道:“明主之治天下也,必用圣人,而后天下治”。除此之外,《立*》篇还明确提出了四条关于人才选拔的经验,即“一曰大德不至仁,不可以授国柄”;“二曰见贤不能让,不可与尊位”;“三曰罚避亲贵,不可使主兵”;“四曰不好本事,不务地利,而轻赋敛,不可与都邑”等。同时《小匡》篇还明确提出了“三选之法”,要求各级官吏荐举贤才,“匹夫有善,可得而举”,如果隐瞒不报,便以“蔽明罪”和“蔽贤罪”严厉惩罚。如此明确的认识,又兼十分妥当的办法,何以会导致齐国后继无人的危局呢?


    毋庸置疑,管仲不但重视人才,而且善于发现并推荐人才,对此,《小匡》记载得比较清楚,管仲在受任丞相之际,曾向桓公进言:


    升降揖让,进退闲习,辨辞之刚柔,臣不如隰朋,请立为大行,入邑垦草辟土,聚粟众多,尽地之利,臣不如甯戚,请立为大司田,平原广牧,车不结辙,士不旋踵,鼓之而三*之士视死如归,臣不如王子城父,请立为大司马。决狱折中,不杀不辜,不诬无罪,臣不如宾胥无,请立为大司理。犯君颜色,进谏必忠,不辟死亡,不挠富贵,臣不如东郭牙。请立以为大谏之官。


    桓公听从管仲建议,令五人各掌其事,并拜管仲为相,组成了强有力的领导集团。也正因为如此,齐桓公早年才能“庭燎求贤”,并派人四处招揽人才。“为游士八十人,奉以车马衣裘,多其资币,使周游于四方,以号召天下之贤士”(《管子·小匡》)。从而使齐国人才济济,并最终成就了霸业。


    人才的作用无须多说,得人者得天下也绝非欺人之谈,古今中外的史实早就证明了这一点。但是,在现实中,几乎人人都能感觉得到,人才常有而伯乐不常有!管仲老矣,却没有荐举出什么大才,以致于在他死后留下了后继无人的困境。是齐国无才乎?非也。孔子曰“十步之内必有芳草”,人才代有所出,人才世所多有,而有识人之名的管仲何以就无人可荐了呢?究其原因,无非是功成名就之日“一览众山小”罢了。


    众所周知,独木难支大厦,细流汇成江河。一个盛世随着人才的凋零而走向没落,这几乎是历代*权末期的规律。一方面是当权阶层的人才补充不断匮乏,另一方面是不堪困窘的士子四处碰壁。然而桓公时代的齐国却并非如此,一方面当时的氏族*治并没有达到根深蒂固的程度,另一方面各国之间的竞争也催生了人才的四处流动。即便齐国举国无才,那“他山之石”照样“可以攻玉”。所以,齐国后继无人的根本原因绝不是*治现实的无奈,而是执*者的失职。


    其实,人才所在多有,只不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没人去理会和发掘罢了。*治天才管仲不可能预见不到齐国后继无人的灾难性后果,否则他就不会连篇累牍地述说人才之重要性!然而遗憾的是,随着桓公霸业之成,齐国人才却日渐凋零。死者已矣,来着无人,以至于忧心国事的管仲临死前也只能推荐一老迈为继,实在是可悲可叹!这也难怪苏洵要责难:“贤者不悲其身之死,而忧其国之衰。故必复有贤者,后可以死。彼管仲者,何以死哉?”(《管仲论》)


    综上所述,难免有迂阔偏颇之论,而将齐国之衰微归罪于管仲似更有苛刻、片面之嫌,毕竟智者千虑必有一失。笔者撰此文,非为颠覆古人,哗众取宠,只求以史为鉴,防微杜渐,以免“后人复哀”之局面再现。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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