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以来,我市多部门联动,通过稳定农副产品源头生产、完善商品市场流通管理、加强商品市场供应调控和价格调控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“限地价控房价”等举措,确保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。1-9月,我市CPI同比增长0.3%,比全省平均水平低0.1个百分点。
提高农副产品生产能力
推动生猪全面复养,提高本地猪肉自给能力,保障市场供应。年以来共指导17家规模猪场陆续复养,全市在养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增加至家,累计增养生猪约2万头。截至9月底,全市生猪存栏37.42万头。加大资金补助,组织5家规模猪场实施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,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万元,5家项目单位年已落实新增生猪存栏2.5万头。推进新建项目建设,至9月底,正邦新建生猪养殖场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8万元,一期项目育肥区2幢综合楼均已完成5层板面浇筑,正在进行第6层板面浇筑,浇筑完成后主体结构封顶;秀屿区屠宰加工新建项目正在规划选址。发挥推进生猪稳产保供专班作用,通过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落实市、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情况月调度,保障市场供应。
多措并举,增加水果市场供应量,确保价格平稳。加强技术指导,开展早熟白肉系枇杷高接换种工作,完成换种面积近亩;开展晚熟龙眼新品种高接换种多亩,通过技术措施使促接后成活枇杷、龙眼,迅速形成经济树冠,早日进入丰产期,保证当年度水果产量。出台《支持农(渔业)产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》,促进文旦柚、甜柿销售,增加市场供应量。
抓好蔬菜生产,切实保障蔬菜产品稳定供应。通过优化品种结构、合理安排种植茬口、扩大秋冬种蔬菜面积、加强在田蔬菜管理等举措,提高上市蔬菜产量与质量,保障市场蔬菜供给、稳定价格。据初步了解,1-9月全市蔬菜播种面积25万亩,产量48.9万吨,比去年略增;全年蔬菜播种面积预计可达34万亩。
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
完善“菜篮子”商品
市场供应调控和流通管理
加强流通体系建设。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、推动品牌连锁超市便利店发展,完善流通设施,保障商品流通。截至目前,全市共有农贸批发市场43家、大型生鲜超市78家。
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。加强全市大型超市和重点农贸批发市场日销售量的监测,及时掌握市场供应情况,保障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品种丰富、数量充足、供应稳定。疫情期间启动日监测制度,监测数据显示,9月份全市8大品牌生鲜超市90家连锁门店日共销售主要生活必需.15吨、日调货物.03吨;12家重点农贸批发市场日共销售主要生活必需品.13吨、日调货物.72吨。同时启动大型超市线上下单、线下不接触的配送服务。
加强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。建立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11家,1-9月份出栏生猪头、完成目标任务51.1%、比时序进度推迟24个百分点,上市蔬菜3.82万吨、完成目标任务95.5%、超出时序进度20个百分点,上市蛋品吨、完成目标任务93.7%、超出时序进度18个百分点,上市肉禽万羽、完成目标任务89%、超出时序进度14个百分点。
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
加强“菜篮子”商品价格调控
积极“引粮入莆”,保证粮食供应充足。1-9月全市累计调入粮食45万吨,有力保证市场供应,稳定市场粮价。主动对接省内外粮食主产区,签订粮食产销合作框架协议,稳定产销合作关系,确保我市粮食供需平衡,价格稳定。
落实冻猪肉储备任务,提高猪肉储备调节能力。完成省下达的市级冻猪肉储备任务,将根据省里相关部门要求继续推进猪肉储备调节工作。
适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,发挥稳价惠民作用。在年春节期间启动平价商店47家,在9月份疫情期间启动平价商店42家,以相对稳定、较低的价格销售粮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,在重要时间节点起到了较好的稳价惠民安民示范引领作用。
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价格行为提醒告诫,督促我市主要商超、药店、生猪屠宰场等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、守法经营。
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商务局
强化市场监督检查
强化重要节点价格检查,密切
强化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工作,不断纠正和规范重要民生价格标价行为,重点打击价格欺诈行为,确保重要节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,有效提高群众满意度。
强化价格行业提醒告诫。召开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、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,督促我市主要商超、药店、生猪屠宰场等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。并认真办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咨询。
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加强调控房价
印发实施《莆田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》,从制度上保证全市房价保持基本稳定,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。
印发实施《莆田市新建商品住宅装修销售管理暂行办法》,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装修销售行为,明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进行计价,明确全装修单价每平方米元以下(中心城区土地级别5级以内每平方米元以下)占不少于报备装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%,以适合普通家庭住房需求。
加强政策宣传,提高公众知晓率。重大房地产举措、房地产运行形势分析等都会通过莆房网、闽小房莆田站等网站、
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
加强正面宣传引导
各责任单位积极回应群众关切,通过报纸、电视台、
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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